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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总工会举办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培训会

发布日期:2024-05-24 08:35:00      来源: 赣州市总工会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 字体:[ ]

为建设高素质、专业化互保干部队伍,提升赣州互助保障工作服务能力水平,助推赣州职工互助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,5月23日,赣州市总工会在会昌县举办全市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培训会。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赖定铭出席并讲话,会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县总工会党组书记、主席刘俊英出席。各县(市、区)、赣州经开区、赣州蓉江新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和互保办主任(负责人),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和部分市直属基层工会有关人员,各县(市、区)基层工会代表和市总工会互保办人员,以及会昌县全县各级基层工会主席和互保工作经办人员共330余人参加培训。


培训会通过职工互助保障专题学习、业务讲解、政策调整解读、实操解说等方式展开,组织集中观看了职工互助保障专题视频,开展了《江西职工保障互助会章程》专题学习,解读了职工互助保障8项保障计划业务,并针对保障对象、保障会费、续保免责期、保障责任、给付标准等作了调整的部分,对现行保障互助计划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。此外,还结合日常工作,对梳理出的参保和理赔实操注意事项作了解释说明。


此次培训紧紧围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质扩面目标,培训内容丰富,既讲解理论知识,又教授业务实操,专业性和操作性强。通过培训,参训人员深化了对《江西职工保障互助会章程》的认识,更加全面深入掌握互助保障业务,提高了互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,推动互保业务办理更加规范,助力赣州互助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,实现新突破。

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计划作了哪些修订?

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
经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

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

对现行保障互助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

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

新修订的《保障互助计划》,适应新时代发展实际,进一步优化规范了参保、保障管理,着力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歧义和纠纷。

此次《保障互助计划》的修订,从保障对象、保障会费、续保免责期、保障责任、除外责任、给付标准和规范用语等六个方面做了修订完善,主要内容如下:

1.调整了各项保障计划参保对象。

2.《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》参保调整为40元每份,保障金15000元,每人最多可参保5份,最高保障金75000元,顶格参保的保费降低了100元,最高保障金减少了15000元。同时放宽了参保条件,已经出险并获得理赔的会员,可以继续参保,保障范围减少已经出险的特种重病,详见对照表。

3.放宽了有免责期要求的保障计划的续保时间。

4.调整了《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》保障责任。

5.调整了大病类保障计划(不包括《女职工幸福保障计划》)的除外责任。

6.调整了《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》的给付标准。

7.规范了部分表述。

为方便广大职保干部对照学懂弄通修改内容,指引工作实践,推出2024年《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计划》修订前后对照表。

条文中黑体加粗部分为增加或修改的内容,下划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,红色部分为调整的内容。










2024年各项保障计划参保正在进行中。其中补充医保缴费期2024年1月1日—6月30日,保障期限为2024年7月1日—2025年6月30日,其余保障计划全年均可参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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